司法院院字第2010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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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1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5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23 頁 | |
意圖供摻土製膏而持有含有鴉片成分之煙渣,應成立修正禁煙治罪暫行條例第十六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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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5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23 頁 | |
意圖供摻土製膏而持有含有鴉片成分之煙渣,應成立修正禁煙治罪暫行條例第十六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