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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2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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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2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2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2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7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3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土地法第一百八十三條,既明定依第一百八十條第三款、第五款之規定終止契約時,應於一年前通知承租人,則自通知後計至民法第四百六十條所定之終止期,自須經過一年,方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