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2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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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2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2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2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7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3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土地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既明定依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第五款之规定终止契约时,应于一年前通知承租人,则自通知后计至民法第四百六十条所定之终止期,自须经过一年,方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