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29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02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2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3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7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36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7 條 ( 24.01.01 ) |
甲得其妻乙同意,立契將乙價賣與丙,雖乙與甲尚未正式離婚,但乙、丙如因誤認甲、乙間之婚姻關係已經消滅,而再行結婚,即屬欠缺重婚故意,自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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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3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7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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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7 條 ( 24.01.01 ) |
甲得其妻乙同意,立契將乙價賣與丙,雖乙與甲尚未正式離婚,但乙、丙如因誤認甲、乙間之婚姻關係已經消滅,而再行結婚,即屬欠缺重婚故意,自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