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62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06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6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6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9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61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83 條 ( 26.07.02 ) |
軍人持槍將路人及貨款攔回部隊,聲言來歷不明,而強取其貨款者,應成立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三條之罪,如在戰時犯之者,應依修正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十一條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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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9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61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83 條 ( 26.07.02 ) |
軍人持槍將路人及貨款攔回部隊,聲言來歷不明,而強取其貨款者,應成立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三條之罪,如在戰時犯之者,應依修正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十一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