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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6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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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6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6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6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9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60 頁

相關法條:訴願法 第 1 條 ( 26.01.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之規定,於訴願或再訴願不能準用,故提起訴願或再訴願,不得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至官署之處分,經受理訴願或再訴願之官署決定撤銷者,人民因該處分所受之損害,如有私法上之賠償請求權,自得以賠償義務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訴。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司法解釋(大理院解釋最高法院解釋司法院解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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