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9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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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8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9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99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00 頁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14 條 ( 34.05.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應依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清償之存款、放款、於同條例施行前業經確定判決增加給付而於施行時尚未清償者,亦應依同條例清償之,其依同條例無須清償之部分,債務人得依強制執行法第十四條提起異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