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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3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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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3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3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60 頁
相關法條:土地法 第 106 條 ( 35.04.2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土地法第一百零六條所謂耕地,並不包括原電所稱之碾磨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