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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1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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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813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14號解釋》
院解字第3815號

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4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各級合作金庫經理及其所屬人員,非不得當選為省縣市參議員,當選後如經監督機關許可,亦非不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