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53 頁相關法條:破產法 第 5 條 ( 26.05.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破產法上法院之和解程序進行中,債權人全體於債權人會議期日均不出席者,依同法第五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之規定,得視為和解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