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7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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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7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7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7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0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土豪劣紳案件,上級法院因縣政府無權管轄,以判決將縣判撤銷,發交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審判,地方法院應即進行審判,毌庸移付檢察官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