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63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6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8日 |
同業公會章程雖有新開舖面須與同業者門面上離七家下隔八家之規定,縣政府對於新開舖面之人,亦不得以其與此規定不合施以強制遷移處分。
聲請書
附湖南省政府原電
司法院處密本省各縣同業公會會章多載有新開舖面須與同業者門面上離七八家下隔八之規定此種規定是否與遷徙自由選擇營業自由相違反縣政府對違背此種章程之人是否可施以強制遷移處分案懸待決祈電示復湖南省政府長府秘法子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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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8日 |
同業公會章程雖有新開舖面須與同業者門面上離七家下隔八家之規定,縣政府對於新開舖面之人,亦不得以其與此規定不合施以強制遷移處分。
聲請書
附湖南省政府原電
司法院處密本省各縣同業公會會章多載有新開舖面須與同業者門面上離七八家下隔八之規定此種規定是否與遷徙自由選擇營業自由相違反縣政府對違背此種章程之人是否可施以強制遷移處分案懸待決祈電示復湖南省政府長府秘法子有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