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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6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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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6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6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6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53 頁
相關法條:行政執行法 第 1 條 ( 32.1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同業公會章程雖有新開舖面須與同業者門面上離七家下隔八家之規定,縣政府對於新開舖面之人,亦不得以其與此規定不合施以強制遷移處分。

聲請書

  附湖南省政府原電

  司法院處密本省各縣同業公會會章多載有新開舖面須與同業者門面上離七八家下隔八之規定此種規定是否與遷徙自由選擇營業自由相違反縣政府對違背此種章程之人是否可施以強制遷移處分案懸待決祈電示復湖南省政府長府秘法子有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