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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1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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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1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1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1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47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55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按公會團體係公益法人,其退社社員應適用民法總則第五十五條規定,如因款涉訟,自屬民事訴訟範圍,應由管轄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