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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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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9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3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就自訴案件執行裁判,仍應由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與公訴案件並無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