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63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候選人於投票時以車輛接送選舉人或為備餐而約其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者,自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