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5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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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8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17 頁 | |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4、5 條 ( 29.01.19 ) |
欠賦催徵通則第七條所謂移請司法機關拍賣其欠賦財產抵償,係指移請法院為強制執行而言,此際應以經徵機關所送確定欠賦額數之公文書,為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六款之執行名義,毋庸再經起訴程序,經徵機關既以公文移請拍賣財產抵償,即可認為已有強制執行之聲請,毋庸另具聲請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