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5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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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2年8月1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17 页 | |
相关法条:强制执行法 第 4、5 条 ( 29.01.19 ) |
欠赋催征通则第七条所谓移请司法机关拍卖其欠赋财产抵偿,系指移请法院为强制执行而言,此际应以经征机关所送确定欠赋额数之公文书,为强制执行法第四条第六款之执行名义,毋庸再经起诉程序,经征机关既以公文移请拍卖财产抵偿,即可认为已有强制执行之声请,毋庸另具声请书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