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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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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4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4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4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2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5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有權機關對於科刑之判決,既經宣告執行,雖不製送判詞,亦應認為有效,未可視同未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