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5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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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強盜未遂而有拒捕傷害行為者應負強盜殺人未遂罪之責任某拒捕放槍擊死人之所為又應均負強盜殺人既遂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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