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71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7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9日 |
漢奸罪與刑法內亂外患罪相當,一經判決確定,縱在緩刑期內,亦與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相合,不得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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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9日 |
漢奸罪與刑法內亂外患罪相當,一經判決確定,縱在緩刑期內,亦與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相合,不得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