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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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46號解釋→ |
對於同一案件之第一審及第二審裁判同時請求再審與對於上告審之判決以涉及本案判決基礎事實為條件請求再審時均專屬控告審管轄此外則歸原審衙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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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一案件之第一審及第二審裁判同時請求再審與對於上告審之判決以涉及本案判決基礎事實為條件請求再審時均專屬控告審管轄此外則歸原審衙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