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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5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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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4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5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5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55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052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夫妻之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若無其他情形,尚不能指為合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