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1月1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2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公務員任用法第六條第一款所稱褫奪公權者不得任用為公務員,係指在褫奪公權期內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