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1月1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2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务员任用法第六条第一款所称褫夺公权者不得任用为公务员,系指在褫夺公权期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