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6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96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6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7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9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4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黨員背誓罪條例既已廢止,又無特定機關接受審判,則其上訴案件,無論在該條例有效期間之判決如何,當然歸普通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