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83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8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6日 |
報章雜誌違背經濟緊急措施方案而登載公告價格以外之黃金外匯行市,自係違反出版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應依同法第四十五條辦理,具有研究性之論文及改進性之建議,無論其所提及之行市屬於過去或當時,均不得認為違背此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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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6日 |
報章雜誌違背經濟緊急措施方案而登載公告價格以外之黃金外匯行市,自係違反出版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應依同法第四十五條辦理,具有研究性之論文及改進性之建議,無論其所提及之行市屬於過去或當時,均不得認為違背此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