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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0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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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9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0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0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12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55 頁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29.01.1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本院院字第一八二三號解釋,負賠償責任之人不履行其賠償義務時,非有法院之確定判決或其他之執行名義,不得對之強制執行,有權請求賠償之人如欲取得執行名義,自可向法院提起請求賠償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