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94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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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9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8年7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15 頁 | |
相關法條:農會法 第 16 條 ( 26.05.21 ) |
縣市以下農會所設之候補幹事,既與幹事長等同由會員大會選出,則幹事長或副幹事長於任期未滿以前,因故去職,應由幹事依次遞補為幹事長或副幹事長,再由候補幹事依次遞補為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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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8年7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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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農會法 第 16 條 ( 26.05.21 ) |
縣市以下農會所設之候補幹事,既與幹事長等同由會員大會選出,則幹事長或副幹事長於任期未滿以前,因故去職,應由幹事依次遞補為幹事長或副幹事長,再由候補幹事依次遞補為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