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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0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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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0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0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0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9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81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07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六條所謂發覺,非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之規定而言,軍人犯罪事實發生時,該軍隊長官既已據報其有犯罪嫌疑,應即認為業已發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