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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0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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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0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0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0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8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07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十六条所谓发觉,非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而言,军人犯罪事实发生时,该军队长官既已据报其有犯罪嫌疑,应即认为业已发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