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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4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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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943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44號解釋》
院解字第3945號

解釋日期:民國37年4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5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省議員當選後任期屆滿前,其所從選出之縣劃入他省管轄區域者,即為該他省省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