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95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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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9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3年12月1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49 頁 | |
壯丁經縣府點交接收新兵之連長後,如尚未編入新兵部隊前中途逃亡,應成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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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3年1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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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丁經縣府點交接收新兵之連長後,如尚未編入新兵部隊前中途逃亡,應成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