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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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受闕席判決者如在上訴期內聲明窒礙應即回復闕席前之程度更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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