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8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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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86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87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18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9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22 頁 | |
查婚姻事件依法屬於普通法院管轄來電所稱情形 (去年馬日以前經特別法庭判決離婚案件迄今能否有效) 係無管轄權之裁判自應認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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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9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22 頁 | |
查婚姻事件依法屬於普通法院管轄來電所稱情形 (去年馬日以前經特別法庭判決離婚案件迄今能否有效) 係無管轄權之裁判自應認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