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郵政條例第三十一條除剝脫郵票外僅限郵局員役竊取者而言如有侵占情形仍應依刑律第三百九十二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