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1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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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91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1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1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郵政條例第三十一條除剝脫郵票外僅限郵局員役竊取者而言如有侵占情形仍應依刑律第三百九十二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