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1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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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91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1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1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上訴利益不逾百元之件既於民事訴訟條例施行前合法受理不得遽駁斥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