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1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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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1年4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02 頁 | |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134 條 ( 29.01.19 ) |
依法得由政府強制採購之物,雖在假扣押處分中,仍不妨強制採購,但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類推適用,執行法院得因聲請或依職權提存其賣得金,如非依法得由政府強制採購之物,則債務人在假扣押或假處分中所為之處分,對於債權人無效,政府自亦未便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