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16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31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1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1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4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03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0 條 ( 24.01.01 ) |
殺人犯遠颺既屬無法訊結,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第五百零五條及第五百零四條規定,被害人方面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即難予以進行,或為移送民事庭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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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1年4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03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0 條 ( 24.01.01 ) |
殺人犯遠颺既屬無法訊結,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第五百零五條及第五百零四條規定,被害人方面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即難予以進行,或為移送民事庭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