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31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31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1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1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4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0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殺人犯遠颺既屬無法訊結,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第五百零五條及第五百零四條規定,被害人方面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即難予以進行,或為移送民事庭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