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49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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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5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2月2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76 頁 | |
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因土地被徵收固得限令遷移,若因遷移後致其所有人不能為從來之利用時,所有人自得依土地徵收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要求徵收,至其價格,則應就所有人現時因徵收通常所受之損失核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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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2月2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76 頁 | |
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因土地被徵收固得限令遷移,若因遷移後致其所有人不能為從來之利用時,所有人自得依土地徵收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要求徵收,至其價格,則應就所有人現時因徵收通常所受之損失核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