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4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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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4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4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4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2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75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24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典物一部之受讓人欲使其典權消滅,祇能商同出典人就典物全部代為回贖,如欲為一部回贖,非得典權人之同意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