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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2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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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2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2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2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8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6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地保非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所稱之公務員,除受有權人之委託外,亦非該條之佐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