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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2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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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2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2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2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8月1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6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地保非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所称之公务员,除受有权人之委托外,亦非该条之佐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