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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7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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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7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7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7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2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13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769、770 條 ( 18.11.30 )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7、8 條 ( 19.02.10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凡土地所有人久不行使所有權,若占有人依民法物權編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及該編施行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因時效應視為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