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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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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7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禁煙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犯罪,均應由地方法院管轄 (參照
院字第一七八號
及
一七九號解釋
) 。
分类
:
75%
中華民國19年1月司法院院字解釋
193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