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73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73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3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3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3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管獄員擅許囚犯監外宿,應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項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之執行吏,不包括典獄長、管獄員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