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32号解释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73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3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73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38 页 | |
(一)管狱员擅许囚犯监外宿,应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项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执行吏,不包括典狱长、管狱员在内。
←司法院院字第73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3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73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38 页 | |
(一)管狱员擅许囚犯监外宿,应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项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执行吏,不包括典狱长、管狱员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