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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9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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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9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9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9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0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19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35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普通法院所受理之背信案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第二審法院既未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軍法機關就背信部分諭知無罪又屬無權裁判,當然無效,普通法院對於上述之背信案件,自應繼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