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18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37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5 條 ( 24.01.01 ) 懲治盜匪條例 第 5 條 ( 33.04.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在偽組織所屬團體服務,以居民不依偽令應捐,串同該偽團體之會長,將其拘押,追繳罰款私自分用,不僅合於懲治漢奸條例第三條之規定,並觸犯懲治盜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