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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7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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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274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75號解釋》
院解字第3276號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3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漢奸案件犯罪時期係在民國三十三年六月一日以前,後非犯唯一死刑之罪者,依減刑辦法第一條,自應予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