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70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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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7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3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84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7 條 ( 24.01.01 ) |
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對於不合法之聲請再議,誤依刑訴法第二三七條第一款發回續行偵查,如續查結果,認為仍應不起訴時,除將該不起訴理由呈報上級檢察官外,無庸再作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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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3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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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7 條 ( 24.01.01 ) |
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對於不合法之聲請再議,誤依刑訴法第二三七條第一款發回續行偵查,如續查結果,認為仍應不起訴時,除將該不起訴理由呈報上級檢察官外,無庸再作處分書。